江西11岁男孩跳楼身亡案一审宣判:涉事教师被确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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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于瓅 李沐子

江西11岁男孩跳楼身亡案一审宣判:涉事教师被认定无罪的插图

8月9日上午,“江西11岁男孩跳楼身亡案”在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法院确定被告邹某不构成凌辱罪、优待被看护人罪,宣判被告邹某无罪。

一审宣判后,男孩的爸爸妈妈当庭表明上诉,被告人邹某则表明服判不上诉。

“尽管作业现已曩昔1年零9个月,但苦楚一点也没有跟着时刻的消逝而减轻。”一审宣判前3天,跳楼男孩宽宽(化名)的母亲汪女士承受了潮新闻记者的采访,她其时表明期望一审能得到法令公平的判定。

出庭通知书

11岁男孩跳楼自杀

留遗书控诉班主任

据扬子晚报此前报导,2021年11月9日16时许,就读于九江市双峰小学的宽宽在自家小区楼房跳楼自杀,宽宽爸爸妈妈在其口袋中找到一封遗书,内容为指认班主任邹某对其使用暴力。此外,宽宽爸爸妈妈检查教室当天及前半个月监控发现,邹某屡次对宽宽进行言语讥讽、凌辱,甚至有用手揪脸等行为。

宽宽留下的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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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日,公安机关经查询,以为没有违法现实,决议停止查询。宽宽爸爸妈妈遂向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恳求法院以凌辱罪、优待被看护人罪追查被告人邹某刑事责任。

2022年7月10日,九江教育局发布关于对邹某违背师德师风行为处理状况的通报。通报中称邹某存在“违规收受服务目标红包礼金,承受服务目标宴请和承受庐山住宿组织等问题”、“屡次对多名学生有讥讽、轻视行为等违背师德师风的问题”,给予邹某党内严峻正告处置、下降两个岗位等级处置和调离教育岗位处理。

2023年4月29日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通过近13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告择期宣判。庭后,宽宽的父亲张先生承受媒体采访时称,被告邹某当天出庭,但其情绪仍旧很固执,关于此前教育局通报中其讥讽讥讽、凌辱轻视学生的行为拒不承认,并称这是诙谐式教育。

今日的一审判定中,法院也审理查明晰邹某在教育过程中确有失当之处。一审判定中称,依据教室监控视频显现,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期间,被告人邹某在教育过程中,因张某(宽宽)未按规矩的时刻、方式、质量完结作业使命,未正确答复问题等原因,使用了“脑子笨死”“欠债大王”“言而无信”“咬簿本吃”“常用的常规”等言语批判,还施行了一次用书本拍头颈部、一次半小时左右的罚站、一次换座位、课后到讲台站着读课文等行为。

法院:邹某行为不符合凌辱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在一审判定中说到,被告人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凌辱罪中的凌辱行为,需求精确区别凌辱行为与教育惩戒行为。被告人邹某的行为是否超越相关教育法令法规规矩的教育惩戒的合理极限,构成凌辱罪中贬损别人品格、损坏别人声誉的凌辱行为,要归纳考量其意图的正当性、手法的合法性和程度的适当性。

一审判定中称,经审查现有依据,被告人邹某对张某的批判、教育、惩戒产生在正常的教育教育过程中,用语和行为虽有失当之处,但总体上未违背教育意图,旨在促进张某更好地完结学习使命,并引以为戒、知道和改正错误;所选用的教育、惩戒办法总体上未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矩(试行)》的规矩,且在程度上根本与张某的行为相适应;在张某同班同学的根本认知里,没有形成张某品格贬损、声誉损坏的不良影响。

法院以为,被告人邹某的行为不符合凌辱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凌辱罪。关于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构成优待被看护人罪,经审理查明无依据证明被告人邹某对张某施行了自诉人诉称的优待行为。自诉人指控被告人邹某对其他同学施行的优待行为现无其他依据印证,且超出其自诉指控的规模,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规模。故依法判定被告人邹某无罪。

优雅的江西11岁男孩跳楼身亡案一审宣判:涉事教师被认定无罪的图像

宽宽被邹某用书打头的监控视频截图

孩子爸爸妈妈辞去职务移居

未来将与学校霸凌作战

“他是交警也是公职律师,出了这个事今后,咱们专职就做青少年学校霸凌的这一块(作业)。”汪女士告知记者,事发后,宽宽的父亲辞去干了15年的作业,于本年3月8日正式入职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她也成为了一名律师助理。现在,两人已在上海久居,“家里白叟也方案到上海久居,由于九江对咱们来说太苦楚了。”

汪女士告知记者,从事法令作业的初心便是削减学校霸凌,尤其是教师对学生的霸凌。“这类霸凌是很荫蔽的。”此外,汪女士表明在刑事自诉的这段时刻里,也感触到了此类案件维权以及调取依据的困难。“咱们发现相似这种状况若产生,一是校方把握的依据很难取得;二是孩子太小,教师和家长之间的交流某些时分会有收支。”

汪女士表明现在手上有几个相似的案件在进行,但仍在取证阶段。“与学校霸凌作战是宽宽的希望,也是咱们持续日子下去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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