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江西11岁男孩跳楼身亡案”在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法院确定被告邹某不构成凌辱罪、优待被看护人罪,宣判被告邹某无罪。
一审宣判后,男孩的爸爸妈妈当庭表明上诉,被告人邹某则表明服判不上诉。
“尽管作业现已曩昔1年零9个月,但苦楚一点也没有跟着时刻的消逝而减轻。”一审宣判前3天,跳楼男孩宽宽(化名)的母亲汪女士承受了潮新闻记者的采访,她其时表明期望一审能得到法令公平的判定。
审理现场(图源:检查日报正义网)
学生跳楼身亡留遗书称与班主任有关
2021年11月9日16时左右,张某(自诉人之子)在学校对面一小区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接报警抵达现场,发现张某身上有遗书一份,内容为“我,自己张某,诚(承)认:自己的逝世不与爸爸妈妈、家长、社会、国家有关,只和邹某有关,她用暴力的手法。签自(字)人:张某”,落款下有赤色指印,周围注明中指。2021年12月3日,公安机关经查询,以为没有违法现实,决议停止查询。张某爸爸妈妈遂向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恳求法院以凌辱罪、优待被看护人罪追查被告人邹某刑事责任。
据扬子晚报报导,事发后,张某爸爸妈妈检查教室当天及前半个月监控发现,邹某几回对张某进行言语讥讽,乃至还揪起学生的脸。
一审确定被告行为不符合凌辱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系张某班主任、语文教师,事发前,张某屡次未按规矩的时刻、方式、质量完结作业使命,且存在屡次请假现象。依据教室监控视频显现,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期间,被告人邹某在教育过程中,因张某未按规矩的时刻、方式、质量完结作业使命,未正确答复问题等原因,使用了“脑子笨死”“欠债大王”“言而无信”“咬簿本吃”“常用的常规”等言语批判,还施行了一次用书本拍头颈部、一次半小时左右的罚站、一次换座位、课后到讲台站着读课文等行为。
法院经审理以为,经审查现有依据,被告人邹某对张某的批判、教育、惩戒发生在正常的教育教育过程中,用语和行为虽有失当之处,但总体上未违背教育意图,旨在促进张某更好地完结学习使命,并引以为戒、知道和改正错误;所选用的教育、惩戒办法总体上未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矩(试行)》的规矩,且在程度上根本与张某的行为相适应;在张某同班同学的根本认知里,没有形成张某品格贬损、声誉损坏的不良影响。
法院以为,被告人邹某的行为不符合凌辱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凌辱罪。关于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构成优待被看护人罪,经审理查明无依据证明被告人邹某对张某施行了自诉人诉称的优待行为。自诉人指控被告人邹某对其他同学施行的优待行为现无其他依据印证,且超出其自诉指控的规模,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规模。故依法判定被告人邹某无罪。
一审宣判后,自诉人张某某、汪某某当庭表明上诉,被告人邹某表明服判不上诉。
据媒体此前报导,2022年7月10日,当地教育局曾通报对邹某的处理意见。通报指出邹某存在“违规收受服务目标红包礼金,承受服务目标宴请和承受庐山住宿组织等问题”“屡次对多名学生有讥讽、轻视行为等违背师德师风的问题”,给予邹某党内严峻正告处置、下降两个岗位等级处置和调离教育岗位处理。
极目新闻归纳检查日报正义网、扬子晚报
(来历: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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