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江西11岁男孩跳楼身亡案”在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法院确定被告邹某不构成凌辱罪、优待被看护人罪,宣判被告邹某无罪。
一审宣判后,男孩的爸爸妈妈当庭表明上诉,被告人邹某则表明服判不上诉。
“尽管作业现已曩昔1年零9个月,但苦楚一点也没有跟着时刻的消逝而减轻。”一审宣判前3天,跳楼男孩宽宽(化名)的母亲汪女士承受了潮新闻记者的采访,她其时表明期望一审能得到法令公平的判定。